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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范玉梅、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
  发布时间:2023-08-31 16:13:22 打印 字号: | |

范玉梅、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

本院受理原告魏从文与被告王百山、范玉梅、范例、范建伟、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股东损害债权人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57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魏从文撤诉。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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