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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6:43:58 打印 字号: | |

王少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志、潘银萍与王少云、花素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八月三十一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庭   朱雅雯

电话:0552—3713539



 

责任编辑: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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