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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嬉闹要“小心”
  发布时间:2023-08-31 17:20:34 打印 字号: | |

学习讲究一张一弛。课间休息时,同学们都会涌向操场活动身体,嬉戏玩耍。在嬉闹游戏时,也要注意自己的方式和行为,是否会给别的同学带来伤害?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侵权案件。


刘某与王某均为蚌山某小学六年级某班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双方在学校操场嬉闹,在嬉闹过程中,王某被刘某用拳头击中眼部受伤。王某受伤后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7天,被诊断为眼结膜充血、前房积血。经司法鉴定,王某左眼中度视力损害,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因过错造成王某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故刘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刘某负70%的责任,学校负30%的责任。

在校园中,类似这样因为闹着玩而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青少年活泼好动,缺乏对行为危险性的认知和控制,玩闹要有限度,切不可因一时贪玩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家长和学校也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认知,避免行为不当伤害伙伴。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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