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祥、高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斌与被告曹志祥、高玲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王玉斌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刘润明(收)
电话:0552—3713513
曹志祥、高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斌与被告曹志祥、高玲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王玉斌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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