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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5:56:42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民初2448

 

陈会东、刘安春、毕允亮

本院受理原告杨转转被告陈会东、刘安春、毕允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九月一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徐梦洁

电话:0552—3713362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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