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兆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陶红星申请执行中城投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陶红星申请追加合肥兆安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异122号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十五时在本院执行接待室举行听证。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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