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蚌埠市公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纪勇、张娣、蔡承祥、顾翠玲、蔡尚文: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蚌埠市公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纪勇、张娣、蔡承祥、顾翠玲、蔡尚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皖0303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该案被执行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变更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在本案的权利、义务由申请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52-3713116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于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