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活力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保林与被告蚌埠市活力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9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张保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66元(原告已预交),收取25元,由原告张保林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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