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 破1 号之一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自然人张雨的申请,于2023年3 月24日作出(2023)皖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雨对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3年8月25日,经管理人认定债权总额为50947492.90元。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停止经营,无工作人员,无货币资产,房屋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变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债务人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6日裁定宣告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