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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16:21:23 打印 字号: | |

王少云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志、潘银萍被告王少云、花素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桂志、潘银萍就(2023)皖0303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办理。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

 

 

联系电话:0552-3713539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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