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玉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王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蚌埠玉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22489元及逾期利息(以42248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蚌埠玉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蚌埠玉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9元,被告王建负担75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