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张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张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日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226951.88元及利息(以226951.88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5月3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5元,由被告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552-3713525(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