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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9-13 11:12:13 打印 字号: | |


浦文周: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智尊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浦文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303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崔文越0552-3713056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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