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和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和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1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6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的物业综合服务费4971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滞纳金656元(暂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2023年4月10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止。)上述两项暂合计为5627元。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