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 破3号之一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 月14日作出(2023)皖03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蚌埠市天汇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查明,蚌埠市天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9日成立,登记住所地为安徽省蚌埠市华丰街60号7楼,王学友、陈啟银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学友实缴出资26万元(出资比例为52%),陈啟银实缴出资24万元(出资比例为48%)。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至2016年7月18日,天汇公司股东为马杰(出资450万元,出资比例为82%),杨杰(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8%),尚有50万元未足额出资,经管理人问询,四债权人均放弃追缴未足额出资责任。截至2023年8月17日,经管理人认定债权总额为47684742.89元。而债务人已多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因无可供执行资产而被终结执行,管理人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房屋、土地、车辆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蚌埠市天汇商贸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裁定宣告蚌埠市天汇商贸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