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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蚌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8 18:04:40 打印 字号: | |

周连利:

    本院受理(2023)皖0303民初4110号原告朱之雅与被告周连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3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如下:

    不准原告朱之雅与被告周连利离婚。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552-3713125     于腾/王新尧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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