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连利:
本院受理(2023)皖0303民初4110号原告朱之雅与被告周连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3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如下:
不准原告朱之雅与被告周连利离婚。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552-3713125 于腾/王新尧
周连利:
本院受理(2023)皖0303民初4110号原告朱之雅与被告周连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3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如下:
不准原告朱之雅与被告周连利离婚。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552-3713125 于腾/王新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