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波: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联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常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1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罗磊
电话:0552-37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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