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谈春风拂面,调解措置裕如。很多看似拉不回来的“麻烦”事,在她的巧妙劝解下,也能让剑拔弩张的当事人纠纷消融。
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陈维维,先后经历审监、立案、民事等部门。多年的工作经验、多岗位的一线历练和数千起案件的磨砺,练就了敏锐的洞察力、亲和的说服力,有着这些能力的加持,很多矛盾激化、甚至信访多年未能解决的纠纷经她调解圆满解决。
很多当事人说:“陈法官身上有一种气质,让人信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用真诚与爱心调解纠纷。”同事们这样评价她。陈维维自己则说,民事审判审理的都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案件,涉及到群众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往往是他们的揪心事、烦心事,只有将心比心,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才能用心办好每起案件。
以初心为舵,想当事人所想
法槌起落间,责任千钧重。民事案件案由纷繁多样,桌角堆满的卷宗,承载着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家庭,甚至人生。
崔某、周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2017年1月1日商定协议离婚,周某提出了崔某一次性补偿8万元等条件。崔某向父亲借款8万元交付给周某,周某拿到钱后,却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诉讼后,双方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崔某认为,离婚协议属于成立但未生效状态,基于未生效的协议,周某取得的财物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周某应当返还崔某8万元及所产生的孳息,诉至法院。
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维维多次约谈崔某和周某及其家人,俩人间的陈年琐事和矛盾点被淋漓尽致的暴露出来。矛盾积怨颇深,唯有调解,才能真正做到化解予盾。
陈维维对双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整合,从情理和法理上分析双方的诉求,对崔某、周某今后各自的生活状况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劝解,并给双方提出相应的调解意见和建议。
在承办法官多次“用心、诚心、真心”的调解之后,崔某愿意将交给周某的8万元由双方的婚生女儿所有,由周某代为保管至其女儿成年。
“用真心换真情,善用调解从源头上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最大可能案结事了,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成本。”陈维维如是说。
以细心为帆,洞悉案件焦点
“退一步海阔天空”,调解工作其实是一个让双方都妥协的过程,而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提供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文案或者经验,并以此触发当事人的思考,往往能决定案件是否能够调解成功。
这仍旧是一起离婚纠纷,离婚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女方称自己生活困难,同意离婚,但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男方给予经济帮助。
2010年3月,原告冯某与被告罗某在工作中相识。随后,双方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冯某与罗某经常因子女及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不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俩人多次协商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等作出约定,但女方均未按照协议约定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2020年9月份起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起诉至法院已两年有余。原告男方对现存婚姻心灰意冷且认为无和好可能,要求与女方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罗某同意离婚,但提出自己养老金低,生活困难,要求冯某给予其经济上的补偿。经询问冯某,冯某认为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等已另行签订协议进行了约定,现其不应补偿罗某。
针对上述情况,陈维维与双方悉心交谈,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综合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调解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以当庭履行的方式支付款项,既保护罗某的权利,又能归避罗某因冯某履行不能而存在的风险。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原告冯某当庭交付罗某5000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案件调解既像谈判桌,又像座谈会,作为一个斡旋者,陈维维会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总结双方矛盾的焦点,运用底线思维大致勾勒出当事人的底线,提出调解方案,并根据双方的意见和调解进程适时进行修改,直到双方认可。
其实在穿上法袍、准时步入法庭的那一刻,当事人就在观察着办案法官,庭审时的法官形象、法庭审判中的仪式感和严肃感,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
作为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政治站位、有社会阅历,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强化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涵养正气,用心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难心事,守护司法的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