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世宇、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焦保领:
原告吴华云诉被告吴世宇,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焦保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303民初1203号判决。因原告吴华云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
电话:0552—3713213
公 告
吴世宇、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焦保领:
原告吴华云诉被告吴世宇,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焦保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303民初1203号判决。因原告吴华云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
电话:0552—37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