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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合肥深美广告营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1 11:42:17 打印 字号: | |

合肥深美广告营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海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深美广告营销有限公司、高洁、蚌埠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合肥深美广告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蚌埠市海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介服务费2746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履行付金钱义务当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定,加倍支付延履行期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487元,由被告合肥深美广告营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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