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 破8 号之一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自然人王德齐的申请,于2023年6 月15日作出(2023)皖03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德齐对蚌埠海港明珠海味楼酒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查明,蚌埠海港明珠海味楼酒店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成立,登记住所地为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南路万国风情街2号楼1层01011号一楼,法定代表人为李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段艳丽认缴出资400万元,李永认缴出资100万元,认缴期限均为2030年10月1日。而债务人已多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因无可供执行资产而被终结执行,管理人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房屋、土地、车辆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蚌埠海港明珠海味楼酒店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裁定宣告蚌埠海港明珠海味楼酒店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