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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邵梦影)
  发布时间:2023-09-27 11:31:01 打印 字号: | |

邵梦影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新茂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邵梦影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4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合作协议;二、判令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300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163元(暂以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2023年元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四倍计算至起诉之日);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2000元;以上费用总额暂计算为135163元。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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