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立: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祥云小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启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3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偿还代偿款19587.89元,及自代偿之日2020年4月5日起按照LPR4倍计算利息及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暂记到起诉之日,被告逾期39个月,以年利率14.6%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28890.29元。)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一切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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