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执恢105号
马玉祥、马亚伟、马玉龙: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永军与被执行人马玉祥、马亚伟、马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1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10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皖0303执恢105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王磊 联系电话:0552-37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