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怀: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继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
陈继怀: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继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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