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3)皖0303破11号
2023年8月1日,本院根据玉环市通明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随机选择方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