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夏航娟与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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