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夏航娟与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夏航娟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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