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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安徽杰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波)
  发布时间:2023-09-28 16:43:18 打印 字号: | |

安徽杰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铁路支行与被告安徽杰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胡凡(收)

电话:0552—37151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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