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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举证公告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3-10-23 17:11: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程鑫:

本院受理赵容泽、韩春军申请执行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赵容泽、韩春军申请追加王蕾、程鑫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异129号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执行接待室举行听证。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552-3713527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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