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冯文君: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刘建、冯文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348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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