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诚:
本院受理原告许坤与被告陈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3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许坤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769元,均由原告许坤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