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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陈诚)
  发布时间:2022-12-30 15:14:4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诚

本院受理原告许坤与被告陈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3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许坤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769元,均由原告许坤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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