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诚:
本院受理原告许坤与被告陈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在法定期间许坤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知情同意确认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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