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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303民初5139号
  发布时间:2023-10-30 11:35:34 打印 字号: | |

姚乃乾

本院受理原告唐菲菲诉你与被告姚莎莎、杨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13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三十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姚孟君

电话:0552—3713177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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