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乃乾:
本院受理原告唐菲菲诉你与被告姚莎莎、杨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13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姚孟君收
电话:0552—371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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