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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樊宇)
  发布时间:2023-10-30 18:03:0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樊宇:

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樊宇、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樊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项33957.31元及利息(利息以33957.31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元,由被告樊宇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3501(成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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