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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郑明堂)
  发布时间:2023-10-31 09:46: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郑明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焕席、郑明堂、郑英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王焕席、郑明堂支付原告安徽瑞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29220.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29220.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徽瑞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7元,由被告王焕席、郑明堂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责任编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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