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宇、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月与吴世宇与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吴世宇、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月与吴世宇与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