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宇、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月与被告吴世宇与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吴华月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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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吴华月与被告吴世宇与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吴华月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