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匠心劳务有限公司、郭林、宣德亮:
本院受理王银亮、王银河、王茜茜申请执行安徽匠心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王银亮、王银河、王茜茜于2023年8月28日向本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本院依法裁定追加郭林、宣德亮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异12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一、追加郭林、宣德亮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郭林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尚未缴纳出资的100万元、宣德亮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尚未缴纳出资的400万元范围内按照(2023)皖03民终663号民事判决书对申请执行人王银亮、王银河、王茜茜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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