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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孟爱萍)
  发布时间:2023-10-31 17:50:29 打印 字号: | |

孟爱萍:

本院受理原告蔡春影与被告刁习坤、孟爱萍、王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3)皖0303民2506号判决,在法定期间原告蔡春影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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