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爱萍:
本院受理原告蔡春影与被告刁习坤、孟爱萍、王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3)皖0303民2506号判决,在法定期间原告蔡春影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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