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同兵:
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同兵、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77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郑良玉(收)
电话:0552—371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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