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楠: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被告陈亚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62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金额6219.97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成本623.07元(资金占用成本以人民币6219.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自完成代偿日期2023年1月11日起要求计至起诉之日止)。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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