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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09:22:03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民初2366

 

史正群、史保红、杨付会

本院受理原告崔金连被告史正群、史保红、杨付会、程雪、程炳长、张欣月、张如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十一月三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史秀峰、邓育青

电话:0552—3713031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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