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旭: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汪方晖陶瓷店与被告安徽淮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3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
1、判被告:安徽淮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旭二被告归还原告瓷砖本金37600元(严时满验收入库数7100片x6元=42600元,已付定金5000元)及利息3760元(从2021年8月20日起,按年息5%,暂计算至2023年8月20日,剩余利息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合计欠原告41360元。
2、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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