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恢451号
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蔡兴友申请执行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再次向你公告送达:1、(2023)皖0303执恢4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拍卖被执行人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公园社区人民路油厂办公楼三层楼道口以南302【不动产权证号:14024216】房产;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628449元;3、(2023)皖0303执恢4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于2023年11月7日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蔡兴友,抵付价为:439915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蔡兴友所有】。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