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民破14号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蚌埠市金百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我院审理,我院于2023年11月7日指定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担任蚌埠市金百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蚌埠市金百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前,向蚌埠市金百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处(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凤凰国际广场A座22楼,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3000,联系人:孟献忠,电话1396605333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求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蚌埠市金百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蚌埠市金百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线下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债权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债权人存在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因场地限制,每位债权人仅限一名代表参与会议。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