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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547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杨柳倩0552-37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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