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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振、赵鹿昌)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3-11-10 10:15:35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执3684

陈振、赵鹿昌

关于陈振鹿昌犯诈骗罪追缴罚金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刑初28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19日依法立案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执368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名单信息通知书

自本公告之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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