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龙宝:
本院受理原告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被告邢龙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1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2253.24(6126.62+6126.6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能耗费人民币3500.92(1750.46+1750.46)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150.83元。合计金额:18904.99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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