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文:
本院受理原告台前县呈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殷浩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140号第二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15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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